20260730 100716 初中政治知识点详解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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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知识点详解(八年级下册)

册次信息: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全一册)
适用学段:八年级第二学期
备考定位:中考道德与法治核心册次(宪法与法治教育专册)
编写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及各地中考考纲


一、总览说明

(一)册次信息

八年级下册是统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唯一的”宪法专册”,全书以”宪法精神”为主线,围绕”宪法—权利义务—制度—法治”展开,是中考考查的重中之重。各地中考对八下内容的考查占比通常在 20%—30% 左右,部分地市甚至单独设置”宪法与法治”专题。

(二)考纲概述

考查维度 核心内容 能力层级
宪法认知 宪法的地位、原则、监督 识记+理解
权利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二者关系 理解+应用
制度理解 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 识记+理解
法治精神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理解+应用

考纲能力层级说明:
- 识记(A):能再认或回忆基本概念、事实性知识
- 理解(B):能解释概念含义,把握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 应用(C):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作出价值判断

(三)知识框架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
│
├─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   ├─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   │   ├─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   └─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       ├─ 坚持依宪治国
│       └─ 加强宪法监督
│
├─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   ├─ 第三课 公民权利
│   │   ├─ 公民基本权利
│   │   └─ 依法行使权利
│   └─ 第四课 公民义务
│       ├─ 公民基本义务
│       └─ 依法履行义务
│
├─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   ├─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   │   ├─ 根本政治制度
│   │   └─ 基本政治制度
│   └─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       ├─ 国家权力机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国家行政机关
│       ├─ 国家监察机关
│       └─ 国家司法机关
│
└─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   ├─ 自由平等的真谛
    │   └─ 自由平等的追求
    └─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 公平正义的价值
        └─ 公平正义的守护

二、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单元导言

本单元是全册的逻辑起点,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认识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围绕”宪法何以至高无上”展开,从宪法的内容(谁的主人)、宪法的功能(如何治国)、宪法的实施(如何保障)三个层面,揭示”坚持宪法至上”的内涵。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知识点一: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要点阐释】

(1)宪法的本质属性: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党的领导与宪法的关系
-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同时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 党的领导是宪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3)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宪法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宪法代表谁 宪法是党的文件 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本质是人民的意志
党与宪法 党可以不受宪法约束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权力归属 权力属于党或政府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理解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改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表明(  )

A. 宪法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B.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
C. 党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
D. 宪法和党的主张没有关系

【答案】 B

【解析】 题干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说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A错误,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不仅仅是党的意志;C错误,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D错误,宪法体现了党的主张。


知识点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设置了国家机构,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要点阐释】

(1)宪法设置国家机构
-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使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 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
- 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利益。

(2)宪法规范权力运行
- 宪法严格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程序。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 宪法严格规定了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宪法授予国家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法定职责必须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宪法组织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
- 民主集中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权力来源 国家权力是自行拥有的 国家权力来自宪法授予,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运行 国家机关可以自由行使权力 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遵循法定程序
总章程 “总章程”是形容法律多 “总章程”指宪法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准则,设置并规范国家机构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宪法设置国家机构、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
应用(C):能运用宪法规范权力运行的知识分析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某市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居民合法房屋。居民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市政府败诉。这一案例体现了宪法对国家权力的(  )

A. 授予  B. 规范  C. 限制  D. B和C都对

【答案】 D

【解析】 市政府没有法律依据就拆除居民房屋,说明其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授予的权力范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院判决其败诉说明宪法规限和限制了权力的滥用。因此D正确。


知识点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要点阐释】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无效。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 宪法与普通法律冲突时,以宪法为准。

(3)宪法是公民活动的根本准则
-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最高效力 宪法可以代替其他法律 宪法是立法基础和依据,但不能代替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母法”与”子法” “子法”可以修改”母法” “子法”依据”母法”制定,不能与”母法”抵触
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只是公民的准则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等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应用(C):能判断普通法律与宪法的关系,分析违宪行为的性质。


3. 典型示例

【示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表明(  )

A. 宪法和民法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宪法是民法典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C. 民法典可以修改宪法
D. 宪法是民法典的具体化

【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宪法是民法典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母法”,民法典是”子法”。A错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C错误,民法典不能修改宪法;D错误,民法典是宪法的具体化,而非反过来。


知识点四:宪法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和国家宪法日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宪法宣誓制度
-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意义: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2)国家宪法日
- 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 2014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设立。
- 意义: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3)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宪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宪法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国家宪法日的日期(12月4日)、宪法宣誓制度的内容。
理解(B):理解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


3. 典型示例

【示例1】
每年12月4日是(  )

A. 国家安全教育日  B. 国家宪法日  C.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D. 法治宣传日

【答案】 B

【解析】 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2014年设立,旨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知识点一:坚持依宪治国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监督制度。

【要点阐释】

(1)宪法的构成
-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简称”八二宪法”)。
- 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有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2)依宪治国的含义
-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 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 这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也是宪法精神的核心。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就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宪法核心价值 宪法核心是规定国家制度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经历五次修改;宪法的结构。
理解(B):理解依宪治国的含义和宪法核心价值追求。


3. 典型示例

【示例1】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
B.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C. 现行宪法从未修改过
D. 现行宪法的正文有五章

【答案】 B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年)。A错误,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C错误,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D错误,宪法正文共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知识点二:加强宪法监督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

【要点阐释】

(1)宪法监督的主体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2)宪法监督的内容
- 审查法律、法规等的合宪性,确保法律体系与宪法不抵触。
-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宪。

(3)加强宪法监督的意义
- 加强宪法监督,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
-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
- 意义: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4)增强宪法意识
-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 公民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让宪法真正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监督主体 法院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解释宪法 任何机关都可以解释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合宪性审查 合宪性审查就是审查公民行为 合宪性审查是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宪法监督的主体、内容和意义。
应用(C):能分析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性,提出增强宪法意识的具体做法。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  )
①解释宪法 ②解释法律 ③监督宪法实施 ④修改宪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①②),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③)。但修改宪法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不是常委会的职权,④排除。故选A。

【示例2】
某省人大常委会在审查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时,发现某条款与宪法精神相抵触,遂予以纠正。这体现了(  )

A. 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B. 地方性法规可以修改宪法
C. 宪法监督制度的作用
D. A和C都对

【答案】 D

【解析】 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说明法律制定以宪法为依据(A正确);人大常委会审查法规合宪性并予以纠正,体现了宪法监督制度的作用(C正确)。故选D。


三、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单元导言

本单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帮助学生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从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到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如何依法履行义务,最终落点于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知识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

【要点阐释】

(1)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意愿。
- 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社会经济权利
-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文化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其他权利
-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特殊保障。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选举权条件 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选举权 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人身自由地位 人身自由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通信检查 任何机关都可以检查公民通信 只有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检查
受教育 受教育只是权利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劳动 劳动只是权利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及各类权利的具体内容。
理解(B):理解各项权利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特别是人身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
应用(C):能判断具体情境中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分析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小明今年17岁,他想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但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这是因为小明(  )

A. 不具有中国国籍
B. 未满18周岁
C. 没有政治自由
D. 不具有人身自由

【答案】 B

【解析】 选举权的条件之一是年满18周岁。小明17岁,未满18周岁,因此不享有选举权。A、C、D均与题意无关。

【示例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③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四个表述均正确。人身自由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①);受教育既权利又义务(②);劳动既权利又义务(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④)。故选D。


知识点二:依法行使权利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要点阐释】

(1)行使权利有界限
- 每个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例:言论自由不能用于诽谤他人,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申请。

(2)维护权利守程序
- 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
- 和解: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适用于简单的民事纠纷。
- 调解: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常见为民间的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 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是维护权益的最后屏障/最后防线。
- 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
- 刑事诉讼:解决刑事案件。
- 行政诉讼(”民告官”):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 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边界的。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观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权利可以任意行使 “我有权做任何事” 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诉讼的地位 诉讼只是维权方式之一 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最后防线
行政诉讼 “民告民”叫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即公民起诉行政机关
仲裁与诉讼 仲裁就是诉讼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不同于通过法院的诉讼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行使权利的界限和法定程序的意义。
应用(C):能判断权利行使是否合法,能针对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小区居民王阿姨与邻居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王阿姨多次上门理论未果。对此,下列建议合理的是(  )

A. 以噪音回应噪音,报复邻居
B. 破坏邻居的门窗,以示警告
C. 通过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
D. 在微信群里公开辱骂邻居

【答案】 C

【解析】 维护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C选项通过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合理的维权方式。A、B、D都是违法行为,不仅不能维护合法权益,反而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法。

【示例2】
某市民因不服交警的违章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维权方式属于(  )

A. 民事诉讼  B. 刑事诉讼  C. 行政诉讼  D. 仲裁

【答案】 C

【解析】 该市民不服行政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属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第四课 公民义务

知识点一:公民的基本义务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

【要点阐释】

(1)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 具体包括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2)维护国家利益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 这是公民的崇高使命和光荣义务。

(3)依法服兵役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我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4)依法纳税
-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 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 偷税:暗中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欠税:没有按时缴纳应纳税款。骗税: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抗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

(5)其他义务
- 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劳动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只有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劳动既权利又义务
纳税行为 少交税只是不道德 偷欠骗抗税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兵役制度 我国只实行义务兵役制 我国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制度
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只是道德要求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公民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理解(B):理解各项基本义务的内涵,特别是偷欠骗抗税的区别。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某餐饮企业老板为了多赚钱,采取隐瞒收入的方式不缴或少缴税款。这种行为属于(  )

A. 欠税  B. 偷税  C. 骗税  D. 抗税

【答案】 B

【解析】 偷税是指暗中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该老板采取隐瞒收入的方式不缴或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欠税是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骗税是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抗税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税。

【示例2】
下列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有(  )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依法纳税 ③依法服兵役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四项均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①)、依法纳税(②)、依法服兵役(③)、遵守宪法和法律(④)都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故选D。


知识点二:权利义务相统一(依法履行义务)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要点阐释】

(1)权利义务相统一
-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只有自觉履行义务,才能享受权利。
- 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自觉履行义务,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 权利义务相互促进: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 每个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 不仅自己要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权利,促进他人履行义务。

(3)某些权利和义务具有双重性
- 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 劳动的权利: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按照自己对职业的选择,参加劳动,取得报酬。劳动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财富。
- 受教育的权利:公民有权通过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受教育的义务:公民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一项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4)依法履行义务
-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接受义务教育等。
-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破坏民族团结等。
- 法律鼓励做的,提倡去做。如: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权利义务相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双重性权利义务 所有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只有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履行义务方式 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做就行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法律鼓励做的提倡做
享受权利的前提 享受权利不需要任何前提 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内涵和表现。
应用(C):能运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点分析具体案例,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的这句话启示我们(  )

A. 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对立的
B. 公民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C. 权利比义务更重要
D. 义务比权利更重要

【答案】 B

【解析】 马克思的名言揭示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启示我们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既要依法行使权利,也要自觉履行义务。A错误,权利义务是对立统一的;C、D错误,权利和义务不是谁更重要的问题,而是辩证统一的。

【示例2】
初中生小明的父亲认为”读书无用”,要小明辍学去打工。小明的父亲的做法(  )

A. 是行使监护权的正当行为
B. 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C. 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
D. 小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上学

【答案】 B

【解析】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让小明辍学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同时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父亲的监护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单元导言

本单元围绕”人民如何当家作主”展开,从制度保障和国家机构两个维度,引导学生认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了解国家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理解制度安排和国家机构运行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知识点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

【要点阐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对它们负责,受它们监督。
-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 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 审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 表决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 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
- 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 义务: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 它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可以不受监督 人大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有立法权 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人大代表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权力来源 权力来源于政府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大行使权力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理解(B):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应用(C):能区分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具体案例。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2024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多项决议。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

A.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C. 实行民主集中制
D. A和C都对

【答案】 D

【解析】 全国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明权力来源于人民(A);表决通过决议体现民主集中制(C)。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B在题干中没有直接体现。

【示例2】
下列关于人大代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
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③人大代表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④人大代表有权直接制定法律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人大代表有提案权(①)、质询权(③),有义务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②)。但制定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而非人大代表的个人职权,④排除。故选A。


知识点二:基本政治制度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要点阐释】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基本内容
-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 人民政协的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 人民政协的主题: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 人民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 意义: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基本内容
-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 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国家法律政策,行使自治权。
- 意义:有利于把国家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基本内容
-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 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 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三个(多党合作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主党派地位 民主党派是在野党/反对党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共产党是合作党关系
政协性质 政协是国家机关 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居委会村委会 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政府 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自治机关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名称、基本内容。
理解(B):理解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重要意义。
应用(C):能区分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判断某一制度属于何种类型。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某市就城市交通规划方案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市民代表等发表意见建议。这一做法体现了(  )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 B

【解析】 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参加协商座谈会,体现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A是根本政治制度,与题意不符;C、D与题意无关。

【示例2】
下列关于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B.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居委会和村委会由上级政府任命产生
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答案】 B

【解析】 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A错误、B正确);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不是上级任命(C错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不是根本政治制度(D错误)。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知识点一:国家权力机关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 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 立法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决定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
- 任免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
-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全国人大地位 全国人大是最高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四项职权 立法权就是制定所有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国家立法权;立法权主要是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与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于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四项职权。
理解(B):理解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


3. 典型示例

【示例1】
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  )
①修改宪法 ②监督宪法的实施 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④选举国家主席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修改宪法(①)、监督宪法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选举国家主席(④)均为全国人大的职权。故选D。


知识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产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国家主席的职权
-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等。
- 外事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 荣典权: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国家主席权力 国家主席可以自行决定一切 国家主席的职权大多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
国家主席性质 国家主席是行政首脑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国家主席的产生方式和主要职权。


3. 典型示例

【示例1】
202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这体现了国家主席行使(  )

A. 立法权  B. 公布法律权  C. 任免权  D. 外事权

【答案】 B

【解析】 签署主席令公布法律,属于国家主席公布法律的职权。注意: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属于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知识点三:国家行政机关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行政机关的性质
-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议。
- 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的职权
-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公安等行政工作。
- 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3)依法行政
-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 行政机关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
-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行政机关性质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地位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可以自行设定权力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国务院的地位。
理解(B):理解依法行政的要求。


3. 典型示例

【示例1】
某市政府在推行简政放权改革中,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这体现了行政机关(  )

A. 法无授权不可为
B. 法定职责必须为
C.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D. 可以自行设定行政权力

【答案】 A

【解析】 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说明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没有法律授权的不得为之(法无授权不可为)。B与题意相反;C、D表述错误。


知识点四:国家监察机关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监察机关的性质
- 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 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监察对象
-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 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3)监察机关的职责
- 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其依法履职。
- 调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 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
-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监察委员会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
监察对象 只监察公务员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与检察 监察委员会和检察院是同一机构 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对象和三项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理解(B):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之后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这一过程体现了监察机关行使的职责有(  )

A. 监督和处置  B. 调查和处置  C. 监督和调查  D. 监督、调查和处置

【答案】 B

【解析】 “进行调查”体现调查职责;”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体现处置职责。题干没有直接体现监督职责。故选B。


知识点五:国家司法机关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 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层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和专门人民法院。
- 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
- 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 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层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职权:行使检察权,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等。
- 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
-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法院性质 法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才是法律监督机关
独立行使职权 法院和检察院不受任何监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要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两院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互相隶属 两院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理解(B):理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和司法公正的意义。


3. 典型示例

【示例1】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④司法机关不受任何监督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①正确),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②正确),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③正确)。但④错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仍要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其监督。故选A。


五、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单元导言

本单元是全册的价值升华部分,聚焦法治精神的内核——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在了解宪法制度、权利义务、国家制度与机构之后,引导学生理解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培养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精神品质。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知识点一:自由平等的真谛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平等在法律意义上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点阐释】

(1)自由的含义与边界
- 自由的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有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 自由的边界: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 自由与法治的关系
- 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 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 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治保障人们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
- 自由的真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自我决定。

(2)平等的含义与表现
- 平等的法律含义: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
-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如:禁止就业歧视)。
- 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如: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的优先照顾和特殊保护)。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 表现为: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 国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自由 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做什么 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活动的权利,有边界、有限制
自由与法治 自由和法治是矛盾的 法治与自由不可分割,法治既标定自由的界限,又保障自由的实现
平等 平等就是所有人完全一样 平等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享受权利的平等 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也平等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自由的边界、自由与法治的关系;理解平等的两层含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应用(C):能运用自由与法治、平等的知识分析社会现象。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的这句话说明了(  )

A. 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B. 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
C. 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D. 自由就是不受约束

【答案】 B

【解析】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说明自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标定了自由的界限。A、D错误,自由是有限制的;C表述过于绝对,虽然法治保障自由,但不能简单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示例2】
某市在公交车上设置了爱心专座,优先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使用。这一做法(  )

A. 违背了平等原则
B. 体现了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的平等
C. 说明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D. 体现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答案】 B

【解析】 平等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对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给予优先照顾,是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属于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正是平等的体现。故选B。


知识点二:自由平等的追求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追求自由
- 公民要珍视自由,依法行使权利。
- 自由的实现需要公民自觉守法,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权利。
- 反对超越法律的”绝对自由”。

(2)践行平等
- 公民要践行平等,反对特权。
- 反对特权: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享有合法权益。
- 消除歧视:反对基于性别、民族、地域、健康等因素的歧视。

(3)树立法治观念
- 自由平等不是自然实现的,需要法治保障和公民的自觉践行。
- 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追求自由平等的基本要求。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追求自由、践行平等的具体要求。
应用(C):能识别特权和歧视行为,提出践行平等的具体做法。


3. 典型示例

【示例1】
某公务员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亲属安排工作。这一行为违背了(  )

A. 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
C.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D. 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答案】 B

【解析】 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工作属于搞特权行为。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行为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原则。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知识点一:公平正义的价值

1. 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公平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要点阐释】

(1)公平的含义与内涵
- 公平的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 公平的内涵
- 权利公平: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权利。
- 规则公平:每个人受到行为规则的约束,适用规则平等。
- 机会公平: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 公平的意义
- 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不仅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2)正义的含义与内涵
- 正义的含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体现为人们对公正、合理秩序的追求。
- 正义的行为
- 正义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
- 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情。
- 制裁非正义行为,维护正义。
- 正义的制度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
- 正义通过制度来保证。如: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

(3)公平正义的关系
- 公平与正义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保障。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公平的含义 公平就是绝对平均 公平是合情合理、不偏不倚,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正义与制度 正义只是道德问题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需要通过制度来保证
公平的作用 公平只对个人有意义 公平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稳定进步的基础

2. 能力要求

识记(A):记住公平的三个内涵(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
理解(B):理解公平和正义的含义、意义及二者关系。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某地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让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这一举措体现了(  )

A. 权利公平  B. 规则公平  C. 机会公平  D. 结果公平

【答案】 C

【解析】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让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是让不同群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教育生活,属于机会公平。不是权利公平(权利本身已有保障)、不是规则公平(不是行为规则的约束问题),也不是结果公平(公平不等于结果均等)。


知识点二:公平正义的守护

1. 详细解析

【要点阐释】

(1)守护公平
- 制度保障公平
- 立法方面:通过科学立法,在立法中体现公平原则。
- 司法方面:通过公正司法,在司法过程中维护公平。
- 行政方面:通过依法行政,在行政行为中实现公平。
- 个人守护公平
- 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换位思考。
- 面对不公平的行为,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2)守护正义
- 司法维护正义
-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
- 确保审判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 个人做有正义感的人
- 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
- 既要敢于同非正义行为作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 做有正义感的人: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规则和法规为基础,以正义感为力量,维护正义。

(3)公平正义的实现
-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 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易混易错辨析】

易混点 错误理解 正确理解
守护公平的责任 守护公平只是国家的责任 守护公平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个人参与
司法的地位 司法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义斗争方式 只要有勇气就行 守护正义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2. 能力要求

理解(B):理解制度保障公平、司法维护正义的途径。
应用(C):能运用公平正义的知识分析社会案例,提出守护公平正义的做法。


3. 典型示例

【示例1】(中考真题改编)
面对校园欺凌行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①制止欺凌行为,保护被欺凌者
②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
③用暴力报复欺凌者
④帮助受害同学依法维权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面对校园欺凌这一非正义行为,应敢于同之斗争,制止行为(①)、报告老师和家长(②)、帮助受害同学维权(④),体现了守护正义的勇气和智慧。③用暴力报复是违法行为,不是”善于斗争”,排除。故选B。

【示例2】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说明(  )

A.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B. 只要有了法律就能实现公平正义
C. 公平正义只需要司法机关维护
D. 公平正义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答案】 A

【解析】 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司法维护正义的重要功能,说明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B过于绝对,法律是保障但不是唯一因素;C错误,公平正义需要多方共同守护;D错误,公平正义是可以实现的。


六、附录:高频考点速记表

(一)宪法类

考点 关键记忆
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八二宪法”),五次修改
宪法日 每年12月4日
宪法结构 序言 + 正文四章(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地位 根本法、最高法律效力、立法基础和依据
宪法核心价值追求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监督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权利义务类

考点 关键记忆
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自由
选举权条件 年满18周岁 + 中国公民 +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劳动、受教育
维权最后屏障 诉讼(诉讼是最后防线)
行政诉讼 “民告官”
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偷=暗中少缴;欠=不按时缴;骗=骗优惠;抗=暴力拒缴

(三)制度类

考点 关键记忆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唯一)
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三项)
人大代表职权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多党合作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政协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政协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居委会/村委会性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四)国家机构类

考点 关键记忆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主席性质 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机关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监察机关职责 监督、调查、处置
人民法院性质 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的地位 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法治精神类

考点 关键记忆
自由与法治 法治标定自由界限、法治保障自由实现
平等两层含义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 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反对特权 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公平三个内涵 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
正义与制度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通过制度来保证

七、备考建议

(一)理解主线

八年级下册的核心主线是“宪法精神”——从宪法的地位和实施(第一单元),到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单元),再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国家机构(第三单元),最后升华到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第四单元)。复习时应紧扣”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核心价值追求。

(二)重点突破

  1. 宪法地位与实施: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宪法监督制度,属于高频考点。
  2. 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是必考内容,要理解”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劳动和受教育。
  3. 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区分:明确”一个根本”与”三个基本”,是选择题的高频陷阱。
  4. 国家机构的性质区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必须清晰区分。
  5. 自由平等与公平正义:多在材料分析题中考查,需要联系实际分析。

(三)答题技巧

  • 选择题:准确区分易混概念,注意”根本”“基本”“最高”等关键限定词。
  • 材料分析题:先回归教材知识点,再结合材料分析,最后落脚到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 简答题:紧扣教材观点,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免责声明:本文档依据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编写,示例题目根据中考题型改编,仅供参考。各地中考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考纲和考试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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